2024年1月1日-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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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声音
0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印发实施
1月2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发布消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实施导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推进EOD项目实施。一是明确了实施流程。建立了从EOD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流程。二是明确了实施要点。提出了EOD项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EOD项目规范实施。同时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配套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细化要求。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明晰了项目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以及试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
02|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
1月2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发挥财政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职能作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盯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要着力完善财税政策体系,更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要严格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精准性有效性。
据了解,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相关资金达4640亿元,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2024年,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好包括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三北”工程攻坚战在内的几个重大标志性战役,实施一批系统性工程,推进一系列绿色民生项目。二是强化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三是深挖财税政策潜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03|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0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明确车网互动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下一阶段各方协同推进提供指导遵循。
其中,重点任务分别为:一 协同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二 加快建立车网互动标准体系;三 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四 探索开展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五 积极提升充换电设施互动水平;六 系统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
05|国务院发布消息:决定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月5日,国务院发布消息,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着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总体思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修改:
一 是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明确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 是对接我国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清单。同时,将《条例》中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
三 是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将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单位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要求其按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四 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种类;对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业聚焦
06|粤港澳大湾区最大新型储能电站投运
1月3日,科技日报讯,粤港澳大湾区规模最大的储能电站——宝塘电网侧独立电池储能站(以下简称“宝塘储能站”)在广东佛山正式投运。宝塘储能站装机规模为300兆瓦/600兆瓦时,占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总量的五分之一。宝塘储能站也是我国一次性建成最大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首次实现了多条锂电池储能技术路线的“一站集成”。宝塘储能站占地面积58亩,相当于5个半标准足球场大小。按照每天“两充两放”测算,宝塘储能站每年可向粤港澳大湾区输送4.3亿度清洁电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万吨,满足20万户居民的用电需求。
全球视野
07|迪拜从1月1日开始实行“禁塑令” 三年内分步实施
1月2日,财联社讯,阿联酋迪拜酋长国兼迪拜行政委员会主席Sheikh Hamdan bin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发布了2023年关于一次性产品的第(124) 号执委会决议,旨在规范一次性和塑料产品的使用和回收,鼓励私企使用可回收产品,进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决议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执行: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在迪拜进口与交易一次性塑料袋;从2024年6月1日起,包括一次性塑料袋在内的非塑料一次性产品也将被纳入禁令范围;从2025年1月1日起,一次性塑料产品,包括塑料搅拌器、桌套、杯子、塑料吸管和塑料棉签将被禁止使用;从2026年1月1日起,禁令将扩展到其他一次性塑料产品,包括塑料盘子、塑料食品容器、塑料餐具和饮料杯及塑料杯盖。用于包装肉类、鱼类、蔬菜、水果、谷物和面包的薄膜卷、垃圾袋以及出口或再出口产品的包装袋不在禁令范围内。该协议适用于迪拜境内所有的商家和消费者,包括私人开发区和自由区,比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违者将被处以200迪拉姆的罚款,如果在一年内多次违规,处罚将加倍,最高不超过2000迪拉姆。如有异议,个人可以向负责在阿联酋发放经济活动许可证的有关政府部门提起申诉,比如经济和旅游部门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等,但是申诉必须在有关决定、行动或行政处罚的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